黄河新闻网长治讯(记者晋升通讯员王彦伟、张一波)近日,在沁源县辖区境内,当事人杨某驾驶川LS***7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线由北向南行驶至KM+M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虚线与对向由当事人吴某驾驶的晋DD***0(冀F***3挂)重型低平板半挂列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当事人杨某当场死亡,造成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图为:交通事故现场
当事人杨某驾驶机动车上路因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沁源交警温馨提示:开车上路,一定要文明行车,各行其道,减速慢行;遇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不明,在确保对面暂时无车的情况下借道行驶,不得影响对向来车行驶,借道后要快速回到自己的车道,同时要提前通过灯光、鸣笛等方式予以警示,以免发生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