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公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明城县创建,提升群众文明水平和素质,7月8日,沁源县人民法院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现场讲解、发放《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小册页和文明条例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向前来咨询案件当事人和过往群众广泛宣传《条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讲解《条例》细则,介绍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县创建上来,使《条例》深入人心,成为群众日常行为的文明准则。同时开展常态化宣传,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官方网站、电子滚动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