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2月10日山西沁源电(记者王海珠)年2月8日,沁源县人民*府发布《沁源县鼓励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推动旅游民宿成为巩固脱贫成效、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鼓励有一定实力的社会资本申报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国家级品牌的一流民宿团队来沁源县运营高端精品旅游民宿,鼓励旅游民宿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收入群体以及社会闲散劳动力参与务工就业,鼓励旅游民宿培育地方文化品牌等。以下是通知全文:
《沁源县鼓励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快把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决定》、《关于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振兴乡村的决定》精神,推动旅游民宿成为巩固脱贫成效、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现就鼓励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出台如下奖励办法:
一、本文所指旅游民宿严格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年7月3日)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定义,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二、县文旅局根据全县旅游产业总体规划,结合国家级精品民宿品牌的引进和落地,在灵空山、花坡、沁河源头等重点景区的周边村庄或者有一定核心文化、特色产业、独特风尚的重点村庄划定旅游民宿发展起步区域,积极组织旅游民宿的项目申报和星级创建。
三、鼓励有一定实力的社会资本(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县文旅公司合资申报发展旅游民宿;合资方式及股份占比双方协商。
四、申报实施的旅游民宿项目要与脱贫巩固、乡村振兴相融合,原则上充分利用产权明晰的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要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一个项目主体至少具备10人以上的接待规模)。10户以下的行*村(包括空壳村)可整村申报,30户以上——50户按户数的10%予以申报,50户以上可按户数的15%予以申报。项目主体申报,乡(镇)、村委两级同意,县文旅、市监局审核,县委、县*府批准后实施。
五、①申报批准实施的旅游民宿项目,新建(翻新)房舍,配套“通路、通水、通电、通网、消防、排污、卫厨改造”等基础设施和“文化、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购置生产生活设备等固定资产,社会资本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的,交付品牌团队运营产生稳定客流(6个月以上),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投资审核后,第一年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奖励;连续运营第二年起,逐年给予剩余投资额10%的奖励,直至奖励审核投资额的50%为止。②申报批准实施的高端精品旅游民宿项目(五星级),社会资本投资固定资产万元以上的,交付品牌团队运营产生稳定客流(6个月以上),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投资审核后,第一年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5%的奖励;连续运营第二年起,逐年给予剩余投资额10%的奖励,直至奖励审核投资额的70%为止。
六、鼓励国家级品牌的一流民宿团队前来我县运营高端精品旅游民宿(五星级),签署合作协议、选准项目地点,需要县级配套规划设计、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民宿房舍装潢的,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或者县文旅公司与社会资本股份合作的方式,“一事一议”、“特事特议”。运营团队承租高端精品旅游民宿(五星级)的,县财*给予年承租额20%补贴(合作协议年限内)。鼓励运营团队积极实施客流导入,参照房间入住率、按房价营销总额的10%,县级财*逐年予以运营奖励(合作协议年限内)。
七、①鼓励旅游民宿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收入群体以及社会闲散劳动力参与务工就业。项目主体或运营团队选录的务工就业人员、相关技能培训费用由县财*负担,并给予每日50元的误工补贴;通过选录,外出参加县外培训的旅差费予以全额报销(每人每年1次)。误工补贴和外出旅差费用先由项目主体或运营团体垫付,年底由县文旅、人社部门审核后,县财*予以支付。②鼓励旅游民宿项目主体带动当地农副产品通过电子商务、网络线上销售,凭销售票据,县财*按销售总额的5‰年底予以奖励。
八、①鼓励旅游民宿培育地方文化品牌,与“太行人家”、“*河人家”建设紧密结合,将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康养文化、美食文化、名人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宿产品,塑造特色旅游民宿品牌。县文旅、市监部门每年组织旅游民宿申报“太行人家”、“*河人家”,获得省、市表彰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在全县开展旅游民宿“先进品牌”、“先进运营商”、“先进设计师”、“先进投资人”等项目评选,在相应项目评选中获得金奖的,除获得相应奖金外,每户再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银奖的,除获得相应奖金外,每户再给予元奖励;获得优秀奖的,除获得相应奖金外,每户再给予元奖励。②鼓励旅游民宿从业人员争当创业先锋、行业楷模,县市监、文旅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先进管家”、“先进经理人”、“先进供应商”等优秀人才评选,在相应项目评选中获得金奖的,除获得相应奖金外,每人再给予0元奖励;获得银奖的,除获得相应奖金外,每人再给予元奖励;获得优秀奖的,除获得相应奖金外,每人再给予元奖励。③鼓励支村“两委”干部带动村集体发展旅游民宿产业及配套产业项目,县市监、文旅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旅游民宿产业(配套产业)“先进村集体组织”、“先进三产融合干部”评选,获得表彰的、除获得相应奖金外,村集体给予0元奖励,村干部再给予元奖励。
九、鼓励新闻媒体记者、网络直播平台加大我县旅游民宿宣传力度,被国家、省级媒体或主流平台媒介选登采录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由宣传和融媒体中心予以奖励,奖励办法由宣传和融媒体中心制定。
十、旅游民宿奖励资金从县财*年度预算的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中拨付。本奖励办法由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年12月止。
(信息来自友情单位—山西省投资促进局、沁源县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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