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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人民*府网
近日
山西省人民*府网印发了
关于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
考核记分办法的通知
《办法》将从
年7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
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必须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
《办法》具体规定了考核记分的情形
根据不同情形
一次考核记分的分值
12分、6分、3分三种
存在多种记分情形的
进行分别计算、累加记分
《办法》明确,记分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谁执法、谁考核、谁记分”的原则,根据煤矿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记分情形,对煤矿矿长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
根据《办法》,如果煤矿矿长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包括12分的,必须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将由有关部门书面告知其任免机关调整工作岗位。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起计算。
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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