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论坛

首页 » 问答 » 介绍 » 山西重要通知来了5月1日起施行
TUhjnbcbe - 2021/8/22 0:57:00
白癞风治疗要多久 http://baidianfeng.39.net/a_bdfys/160605/4866607.html

山西省人民*府令

第号

《山西省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业经年1月3日省人民*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林武

年3月10日

介休市位于山西省腹地,太原盆地偏南,地理坐标东经°44′10″——°10′14″,北纬36°50′01″——37°11′04″,北、东北部分别与汾阳市、平遥县接壤,东南与沁源县毗邻,西南与灵石县相连,西北与孝义市相望。

介休市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区,冬寒夏暑,四季分明。全市下辖5个街道、7个镇和3个乡,行*区域总面积平方千米,全市常住人口42.30万(年)。城镇化率64.3%,居山西省各县市第三位。

介休市因史出春秋时期割股奉君的介子推、东汉时期博通典籍的郭林宗和北宋时期出将入相五十载的文彦博三位贤士名达,素有“三贤故里”之称,文明史逾年。

介休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国内史籍最早记载介休历史为周代鲁隐公五年(前年)。时,曲沃庄伯伐翼,晋翼侯奔随(在今介休城东),当时为晋大夫士会食邑。公元前年,晋文公返国赏随臣,介子推不言禄,与母隐居绵山。晋文公焚林求贤,子推不出,竟与母抱树而死。后,介休即依介子推死于此而得名。

春秋时期,晋顷公12年(公元前年)始置邬县(在城东10公里今邬城店一带)。战国时期属魏国。

秦灭六国时,于魏赵边界休整,之后攻赵,秦代因此置界休县,与邬县同属太原郡。

西汉属并州刺史部太原郡。新莽改界休为界美,东汉复名界休。

西晋,杜预臆说界休当为介休,晋武帝司马炎遂改界休为介休,属西河国。

北齐天保年间(公元年以后),介休县并入永安县(即今孝义)。北周富*元年(公元年)置介休郡,介休县属介休郡。北周大成元年(公元年)改介休县为平昌县。

隋开皇18年(公元年)平昌县复名介休县,属西河郡。

唐武德元年(公元年)介休郡改名介州县,属介州,兼领平遥县。

五代时介休县属太原府汾州。

元代属河东山西道宣慰司冀宁路汾州。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程序,落实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是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对企业重大决策,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决策程序以及执行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无论责任人是否在岗、离岗或者退休,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分级追究、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由*组织、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和国家的路线方针*策、法律法规和有关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企业*的建设、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三)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含技术改造)、利益调配和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四)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事项;(五)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六)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

第六条对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事项作出决策,应当依法或者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以下程序:

(一)重大决策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经过必要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二)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四)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五)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六)*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重大决策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者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组织、董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事项负责,*组织、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定重大决策事项清单,厘清*组织和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权责。

*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八条国有企业研究重大决策事项时,应当发扬民主。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执行和落实*组织的决定。

第九条在重大决策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终身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决策的;(二)超越职权决策的;(三)对违法违规的决策不反对、不制止的;(四)对有时限要求的重大决策事项久拖不决的;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重大决策执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终身责任:

(一)拒绝、推诿、拖延执行决策,导致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或者执行中偏离决策方案,导致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三)决策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决策执行单位未及时报告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纳入*风廉*建设责任制考核,并记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重大决策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追究终身责任,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责任追究:

(一)重大决策执行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过错发生的;(二)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西省人民*府

▌(),投稿、爆料领红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山西重要通知来了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