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消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医院未按期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且在我委发出催办通知、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后,仍未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现吊销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来源:山西省卫健委、生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