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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近日已启动。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容貌环境,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违规设置的马路市场、夜市早市、露天烧烤等进行疏导整治,维护民众家门口的环境秩序。官方原文如下:
各市城市(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建督函〔〕43号)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全省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容貌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齐城市卫生短板加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等区域环境治理,解决垃圾乱扔、污水乱倒等问题。排查整治垃圾场(站)、公厕,以及农贸市场、养殖场、屠宰场等周边环境卫生问题,消除病*细菌滋生、交叉污染等隐患。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大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整治力度,引导树立文明新风,提高群众文明素养,提升城市公共卫生水平。(二)保障群众脚下安全加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限期限时解决路面破损、坑洼不平、井盖缺失、污水满溢等问题,保持城市道路无缺损、无沉陷,人行步道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切实消除道路设施安全隐患。(三)点亮城市街头巷尾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及时修复灯杆倾斜、路灯损坏、灯泡损失、配电箱损坏等问题,加大对极端天气导致路灯短路、破损等的巡查维修力度,提高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四)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全面摸清本辖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情况,按照“安全、美观”的目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分类整治提升。以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为主,聚焦群众生活休闲、购物旅游、集中居住场所等重点区域,选择2-3条道路和1-2个区域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示范。(五)引导商户有序经营合理设置、有序管理各类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引导“提篮小卖”向有序经营转变。依法规范沿街店铺商家跨门经营、占道摆摊、占道洗车、占道堆物等行为,保持道路通行顺畅。疏导整治违规设置的马路市场、夜市早市、露天烧烤等,维护群众家门口的环境秩序。网络配图三、实施步骤(一)集中整治阶段(年4月-年7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区域,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等手段,统筹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推进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在中国共产*成立周年之际取得明显的整治效果,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身边环境的改善。(二)巩固提升阶段(年8月-年10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汇总梳理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重难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于长期积压、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顽症,逐项分析原因,加强源头治理。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完善城市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健全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巩固市容环境整治成果。(三)总结评估阶段(年11月)。各市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及时梳理报送典型经验材料和先进人物事迹,突出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和亮点,形成书面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四、具体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办作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统筹推进专项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确定重点,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坚持*建引领,动员*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深入现场,带头找问题、抓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组织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推进城管进社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把*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体现到专项活动中。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要求,履行责任区管理职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责任区环境卫生、容貌与秩序,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三)加强宣传引导,优化舆论环境。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广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活动中的经验做法、突出效果和先进人物事迹,让人民群众看到整治实效。选择一批主题鲜明、符合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标语口号,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益宣传,调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