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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收费行为,减轻民众负担,2月5日,山西省医保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发布通知。
通知要求,山西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各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同时,各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服务。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收费相关*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上述通知自年2月7日起执行。来源:山西日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