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组成员、副检察长杜旭明带领公益诉讼部门和未检部门摸排公益诉讼线索中发现,沁源县区规模较大、人流量较多尤其是母婴经常逗留的汽车站、大型购物商场、医疗机构等多个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建设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多处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设施配置不到位、安全隐患多等问题。
杜检指出,我院应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职能,建议相关行*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公共场所依法设置标准化母婴设施,提升公共场所母婴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和未检部门立即联合调查取证,发现红祺商场有限公司、沁源县体育服务中心、医院未建设母婴室,沁源县汽车客运中心、沁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沁医院母婴室存在设施配置不到位的情形,损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我院根据相关公共场所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原则,向住建局、卫健局、交通局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标准,尽快完成标准化母婴室建设工作,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做好母婴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应建设母婴室,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对母乳喂养的倡导和“二孩*策”的全面开放,母婴室的需求大幅增加。在公共场所普遍设置母婴室是国家作出的重要便民举措,彰显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满足了人民群众维护女性尊严的期待,是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更是城市文明和人文关怀的体现。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为营造婴幼儿照护提供友好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审核:杜旭明
撰稿:胡鸳鸯、冯涛
编辑:徐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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