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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4日10时20分,高速五支队六大队指挥中心接忻保高速信息中心转警称:奇村养护工作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在G沧榆高速K+M处中央护栏内躺着一人。接到报警后,六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确认路面躺着的人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有半挂车头的散落碎片,基本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红头半挂车。随后忻府分局刑警大队民警也赶到现场,经现场联合勘查,排除自杀、他杀等刑事案件嫌疑,判定为疑似逃逸的道路交通致人死亡事故。运用大数据科技手段,通过公安卡口信息大量排查嫌疑车辆,11时35分,最终锁定红色重型半挂货车,并确定了该车辆行驶路线及车辆位置。大队立即派员赶赴抓捕嫌疑人、扣押肇事车辆。在陕西省神木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13时40分许,最终将嫌疑人及车辆控制。至此,高速五支队六大队成功破获该起肇事逃逸案。通过对事发地周边进行摸排,确定死者为附近村庄的女性。嫌疑人在证据面前,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已被忻州市忻府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根据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医院,但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驾驶人须牢记
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
都应及时报警
逃逸的后果只会加重处罚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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