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布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MING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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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被公布的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前,不得有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等行为。
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次失信,处处受限。沁源县人民法院敦促各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来源:沁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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