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源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对经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案未成年人小林(化名)进行了回访。小林被不起诉后,沁源县检察院与其及监护人定期联系,随时掌握他的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小林父母表示:“孩子比以前更懂事,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更加理解父母的不易,我们感到很欣慰”。检察官也鼓励小林好好学习,学有所成,长大后要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案情回顾
年7月暑假期间,16岁的小林(化名)与两位不满16周岁的同学一起玩耍,因没有零花钱,三人便商量到居民小区偷盗电动车电瓶,在多个居民小区内偷取了三台电瓶,并将电瓶卖到修理店换取赃款,所得赃款用于吃饭打台球等。
办案经过
在办理该案中,沁源县检察院秉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的鲜明态度,确保该案地办理达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双向保护
在审查起诉阶段,小林及同案两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没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沁源县检察院责令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做到既要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利益,从而化解社会矛盾,使被害人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通过分析案情,小林涉嫌《刑法》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再结合其社会调查报告和监护情况,沁源县检察院认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能更好地达到矫正效果,对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精准化帮教
针对小林在外地上学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现实情况,听取了监护人意见后,沁源县检察院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原则,找准办案、帮教与保障学业的平衡点,为小林量身定制了精准化帮教方案。平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