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2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批经济金融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沁源县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某、梁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入选其中。
近年来,沁源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发挥检察机关综合治理能力,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与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该案的成功入选既是对我院案件办理的肯定,也充分体现了办案工作中主动延伸办案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效。一是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找准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信用卡已成为流通领域中重要的支付和结算手段,形形色色的信用卡违法犯罪随之产生。面对此类案件逐年增长形势,沁源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对同类案件进行梳理、总结与分析,不断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进行行业治理监督。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对于使用他人真实身份信息骗领借记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也维护了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把犯罪预防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案件办理过程中,沁源县检察院对金融部门把关不严、办理银行卡标准过低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不到位等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等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把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不断加强法治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保护个人信息,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整改,查漏补缺,建立完备的办理借记卡审核体制,对于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金融机构正常的管理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
今后在办案中,沁源县检察院将继续延伸办案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案单位、相关领域行业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监督漏洞等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和改进工作,最终实现*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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