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年沁源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沁源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沁源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县(区)户籍人员;
(三)沁源县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前一定要认真核对自己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者方可进行网报。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年8月17日9:00——8月28日18:00。请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