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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12 17:48:00

承宣布政使司,这一明清两朝时期的地方行政机关,其前身可追溯至元朝的行中书省。其命名深意在于“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即承宣朝廷的恩泽与法令,将其播撒至各地行政机构。明代洪武十五年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为珍贵的文物,现藏于云南皓珺博物馆。山西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山西布政司,是明清时期在今山西省及河北部分地区设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衙门驻扎在太原府,管理范围广泛,包括太原府(驻曲阳县)、平阳府(驻临汾县)、汾州府(驻汾阳县)、泽州府(驻凤台县,即今晋城市)、潞安府(长治县)、大同府(大同县)以及沁州直隶州(即今沁源县)和辽州直隶州(即今左权县),共计6府2直隶州。明代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从二品,铜质,铸造于洪武十五年四月。印长8.5厘米,宽8.5厘米,连柄高10厘米,印面宽边,背面刻有“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字样,并标明“礼部造,洪武十五年四月日”,边款为“晋字一号”,保存完好。在明代洪武九年,明太祖撤销了沿元制的行中书省,重新划分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等十余个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形成了“两京十三省”的格局。其中,南京与北京不设承宣布政使司,由中书省直辖,称为“直隶”。大明“两京十三省”图(可放大查看详细地图)在明代洪武年间,原行中书省的职权被精细划分为三个部分。布政使司专职负责民政事务,担任一级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并设有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名。而每个省的刑名则由提刑按察使司来管辖,军事兵马则归都指挥使司统领。

布政司、按察司和都指挥使司共同构成了“三司”体系,它们是省级行政区的最高机关,分别对应着省长、省法院院长和省军区司令员的角色。在正式文件中,为了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在地名后加上了“等处”以示区别。自此,承宣布政使司正式取代了行省,成为了地方一级行政区划的新名称。明代洪武十五年,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的侧面形象展现眼前,其品级为从二品。这一珍贵文物现藏于云南皓珺博物馆。在宣德五年(年),明朝开始设立临时任制的总督或巡抚,但这些官员在无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干预布政使和按察使的职权。自明初至正统年间(—),布政使司的地位与六部相当,表现优秀的布政使常被调入中央担任尚书或侍郎,而中央则常委派都察院都御史或御史等出任布政使。然而,自景泰时期之后,布政司的地位逐渐下降。明代洪武十五年,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的背面形象展现眼前,其品级为从二品。此印现藏于云南皓珺博物馆,见证了明代官制的变迁。景泰四年(年),巡抚的权力逐渐加强,他们常驻地方并加都御史衔,拥有了纠察百官和弹劾地方官员的权力。同时,皇帝赐予的王命旗牌赋予了巡抚对低品级官员的先斩后奏权,这使得巡抚逐渐成为三司的上级,相当于省长的地位,而布政使司则相当于副省长。到了乾隆十四年(年),总督兼任巡抚,并兼任右副都御史和兵部侍郎衔,这进一步削弱了布政使的权力。总的来说,明初时布政使作为封疆大吏,地位与省长相当;到了明末,其地位下降,成为巡抚的副手,主要负责民政和财务;而进入清朝后,其地位更是降至财政厅和民政厅厅长的水平。敬德巷近日楼西楼,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东寺街道,是探寻明代官制变迁的好去处。这里藏匿着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的背面形象,其从二品的品级彰显着往日的辉煌。此印见证了巡抚权力的崛起,从二品官职的布政使逐渐沦为巡抚的副手,其地位的变迁与明代官制的变革紧密相连。而今,这里虽静默无声,却仿佛能听见历史的回响,让人在探寻中感受那份历史的厚重与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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