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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8 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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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贾秀明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04-21

年1月14日,榆次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榆次官窑瑞昇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记分情形,决定对贾秀明矿长记12分。在年记分周期内,贾秀明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晋中市榆次乌金煤炭投资有限公司将贾秀明调离矿长岗位。

2.贾秀明从年3月10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郭英杰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04-21

年2月23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鉴于该矿存在发生较大事故和发生事故后瞒报等两种一次记煤矿矿长12分的情形,决定对郭英杰矿长记24分。在年记分周期内,郭英杰矿长累积记分为24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将郭英杰调离矿长岗位。

2.郭英杰从年3月10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待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如郭英杰因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田林祥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04-21

年1月12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东古城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记分情形,决定对田林祥矿长记12分。在年记分周期内,田林祥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将田林祥调离矿长岗位。

2.田林祥从年1月15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刘兴华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04-21

年12月29日,大同市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一矿发生一起死亡5人的较大事故。鉴于该矿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次记煤矿矿长12分的情形,决定对刘兴华矿长记12分。在年记分周期内,刘兴华矿长累积记分达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将刘兴华调离矿长岗位。

2.刘兴华从年12月30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待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如刘兴华因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程同印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04-21

年12月25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隐瞒一采区部分巷道和工作面,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瓦斯检查存在漏检,以及超能力生产等记分情形,决定对程同印矿长记21分。在年记分周期内,程同印矿长累积记分为21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将程同印调离矿长岗位。

2.程同印从年12月30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王志浩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04-21

年12月24日,省应急管理厅对沁源明鑫煤矿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以及9月份矿长未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等记分情形,决定对王志浩矿长记21分。在年记分周期内,王志浩矿长累积记分为21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沁源明鑫煤矿有限公司将王志浩调离矿长岗位。

2.王志浩从年12月27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宋金旺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04-21

年12月3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华宫矿大井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以及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等记分情形,决定对宋金旺矿长记15分。在年记分周期内,宋金旺矿长累积记分达18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宋金旺调离矿长岗位。

2.宋金旺从年12月4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李海平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04-21

年12月20日-21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华鹿阳坡泉煤矿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记分情形,决定对李海平矿长记12分。在年记分周期内,李海平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华鹿阳坡泉煤矿有限公司将李海平调离矿长岗位。

2.李海平从年12月25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车委军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04-21

年12月23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以及将井巷工程和工作面过构造作业外包等记分情形,决定对车委军矿长记24分。在年记分周期内,车委军矿长累积记分为24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将车委军调离矿长岗位。

2.车委军从年12月25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赵继林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04-21

年11月30日-12月1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襄矿晋平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以及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等情形,决定对赵继林矿长记15分。在年记分周期内,赵继林矿长累积记分为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将赵继林调离矿长岗位。

2.赵继林从年12月2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张利生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04-21

年11月29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东古城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证照失效擅自组织生产行为,决定对张利生矿长记12分。在年记分周期内,张利生矿长累积记分达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将张利生调离矿长岗位。

2.张利生从年11月29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宋伟林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04-21

年12月19日,吕梁市应急局对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鑫岩煤矿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二盘区运输大巷和辅运大巷一段进风、一段回风,以及安全副矿长徐忠礼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等12项记分情形,决定对宋伟林矿长记36分。在年记分周期内,宋伟林矿长累积记分为36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将宋伟林调离矿长岗位。

2.宋伟林从年12月20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王家荣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04-21

年12月3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明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瓦斯检查漏检、假检,以及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等其他记分情形,决定对王家荣矿长记18分。在年记分周期内,王家荣矿长累积记分为18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将王家荣调离矿长岗位。

2.王家荣从年12月12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陶文祥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04-21

年11月28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高山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越界开采和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以及违规开采矿界防隔水煤柱、用炮采工艺擅自开采采空区与备用工作面之间的保安煤柱、将井下部分采掘工作面承包给施工队等记分情形,决定对陶文祥矿长记21分。在年记分周期内,陶文祥矿长累积记分为21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将陶文祥调离矿长岗位。

2.陶文祥从年11月29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李俊明矿长的处理决定

年12月6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长治羊头岭北峙峪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造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组织生产,以及其他记分情形,决定对李俊明矿长记36分。在年记分周期内,李俊明矿长累积记分达4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长治羊头岭煤业有限公司将李俊明调离矿长岗位。

2.李俊明从年12月9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王志友矿长的处理决定

年11月27-29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襄矿新庄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隐瞒采掘工作面,以及超能力生产、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等重大隐患,决定对王志友矿长记18分。在年记分周期内,王志友矿长累积记分为18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将王志友调离矿长岗位。

2.王志友从年11月29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刘探成矿长的处理决定

年11月28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以及超能力生产等重大隐患,决定对刘探成矿长记15分。在年记分周期内,刘探成矿长累积记分为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刘探成调离矿长岗位。

2.刘探成从年11月29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陆球渊矿长的处理决定

年12月6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东辉集团赵家山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记分情形,决定对陆球渊矿长记12分。在年记分周期内,陆球渊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东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陆球渊调离矿长岗位。

2.陆球渊从年12月9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姚军矿长的处理决定

年11月27-28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盈盛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5#煤层建设工程在未取得安全专篇、开工报告批复前擅自组织施工和综采工作面未施工取样钻孔、未按规定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重大隐患,决定对姚军矿长记15分。在年记分周期内,姚军矿长累积记分为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将姚军调离矿长岗位。

2.姚军从年11月29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徐全伏矿长的处理决定

年12月2日-3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北祖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1#煤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开工批复擅自组织施工建设,有自然发火征兆未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生产,以及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等记分情形,决定对徐全伏矿长记21分。在年记分周期内,徐全伏矿长累积记分为21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中煤顺通北祖煤业有限公司将徐全伏调离矿长岗位。

2.徐全伏从年12月9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闫广矿长的处理决定

年11月27-28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兴盛鸿发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二采区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的重大隐患,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每月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未规定每月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等记分情形,决定对闫广矿长记12分。在年记分周期内,闫广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平遥县兴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将闫广调离矿长岗位。

2.闫广从年11月29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施大奎矿长的处理决定

年11月24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在突水威胁区域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瓦斯假检等重大隐患,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记分情形,决定对施大奎矿长记12分。在年记分周期内,施大奎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西易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施大奎调离矿长岗位。

2.施大奎从年11月29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李宝贵矿长的处理决定

年11月24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平定古州冠裕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以及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等重大隐患,决定对李宝贵矿长记15分。在年记分周期内,李宝贵矿长累积记分为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平定古州煤业有限公司将李宝贵调离矿长岗位。

2.李宝贵从年11月29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王保选矿长的处理决定

年11月18日,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5人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鉴于该矿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次记煤矿矿长12分的情形,决定对王保选矿长记12分。在年记分周期内,王保选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将王保选调离矿长岗位。

2.王保选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关于对马维宏矿长的处理决定

年10月25日,山西襄矿西故县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4人的较大透水事故。鉴于该矿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次记煤矿矿长12分的情形,决定对马维宏矿长记12分。在年记分周期内,马维宏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将马维宏调离矿长岗位。

2.马维宏从年11月5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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