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公告沁源公开招聘37名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复制链接]

1#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切实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根据沁源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医卫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卫人员共37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7名、差额事业编制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沁源县年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卫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年12月11日至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符合相关要求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等条件。以研究生学历报名时,如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不一致但属于相近专业的,需经公开招聘医卫人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方可报名。具体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沁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有工作单位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委监委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目前仍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以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上述所指年龄、工作时间、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涉及具体时间的,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年12月11日为截止日期。招聘岗位要求沁源县户籍的,是指考生在年12月11日之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沁源县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沁源县人民政府网(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