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沁源、沁县、武乡、襄垣、黎城、潞城、平顺、壶关、长子、屯留、长治市各县的老乡,那么恭喜您找到我们了,
5月13日21时09分许,违法嫌疑人张×*(男,汉族,50岁,身份证号:××××,驾驶晋D3××88小轿车,在郭道镇太岳路,被正在例行检查的王和中队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38.0mg/ml。
5月13日21时30分许,违法嫌疑人张×斌(男,汉族,41岁,身份证号1××××,系陕西省商洛市人)驾驶陕HJ7××3的小型轿车,在郭道镇太岳路,被正在例行检查的白狐窑中队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该李的酒精检测结果为:38.1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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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21时43分许,违法嫌疑人裴×斌(男,汉族,42岁,身份证号××××,系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人)驾驶晋D5T××0小型轿车,在郭道镇太岳路,被正在例行检查的白狐窑中队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该杨的酒精检测结果为:28.6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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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21时53分许,违法嫌疑人赵××(男,汉族,28岁,身份证号××××,系山西省晋城市人)驾驶晋EZM××7的小型轿车,在郭道镇太岳路,被正在例行检查的王和中队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该段的酒精检测结果为:46.5mg/ml。
上述违法嫌疑人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予以罚款0元,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处罚。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
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
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恐惧吗?害怕吗?
那么就做到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平安无事!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还喝酒,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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